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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市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厦门市教育局 2008-1-24 9:10:25

厦门市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一)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

(二)考试科目

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其中语文、英语学科含听力测试,政治科实行开卷考试。

各科满分值如下: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物 理

化 学

政 治

体 育

满分值

150

150

150

100

100

100

12

中考科目统考时间:

日期

午别

时间

考试科目

备注

621(星期六)

上午

830--1050

语文

830--855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午

1500--1630

物理

 

622(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15001700

英语

15001525为听力考试时间

623(星期一)

上午

8301000

化学

 

10301200

政治

 


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20日至5月20日。因故未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的截止日为5月24日。考试的具体方案和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处和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方案和考务安排另行公布。

书面考试科目考试后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考试成绩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次、不查卷。

2.会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

在本市就读的初中生应分别参加历史和地理、生物的全市统一会考。三个学科的会考均于每学年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内容为该学年学习的课程内容。其中2008届历史学科的初三年会考,2009届地理、生物学科的初二年会考,安排在5月31日进行,实行全市网上统一评卷。

初三历史,初二地理、生物的补考由各区各校于6月26日前组织完成。

三科满分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地理、生物按初一、初二年的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历史科按初一年、初二年各占30%,初三年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折成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转学生或借读生(含境外生)的成绩合成办法是:初一年的转学、借读生,三科成绩计算办法与本市应届生相同;初二年的转学、借读生,地理、生物学科以当年会考成绩计算,历史学科按初二、初三每学年各占50%计;初三年的转学、借读生,历史学科成绩以当年会考成绩计入,地理、生物的会考成绩不做要求。

3.实验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

4.口语测试科目:英语。

理化生实验考查和英语口语测试的时间安排在4月12日至13日,考查及测试不合格或因故未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4日进行。

实验考查和口语测试的考务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三)升学成绩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按卷面成绩计总分;物理、化学、政治按卷面成绩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总分加上体育考试分数及照顾分为考生的投档分。

地理、历史、生物三科统考均合格者(含补考合格)且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考查和英语口语测试均合格者(含补考合格),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四)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除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外,其余专业不再进行面试。

  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原则是“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维护公正”。

(一)中招报名

    1.报名对象及条件:持有本市公办中学学籍(含借读生)、民办中学学籍(不含借读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有本市常住户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报考五年制高职的条件按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其投档分减去40分。

持港、澳、台身份证的学生经市侨办或市台办出具证明;来厦创业的留学人员子女凭其父(母)的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可享受市民待遇。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现役军人。

2.报名时间与地点:

集中报名时间为3月9日至3月14日,因特殊原因错过集中报名的考生,可于5月17日至19日补报名。

今年招生报名仍划分为三个片区,即思明和湖里片区、海沧和集美片区、同安和翔安片区,考生报名点所在片区即为该考生的招生片区。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考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校报名(户口在我市,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以下两种情况须回户籍所在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①欲报考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等四校普高普通生及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②欲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升学的),在我市公办学校借读的外地考生在借读校报名。

本市户口的往届考生和外地就读回厦升学的考生统一到户口所在行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补报名地点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本市户籍考生确需在借读校借考的,须经原学籍校、借读校同意,报两校所属考区招生机构记录汇总后,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跨片区报名的考生不能填报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等四校普高普通生及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以下对象属跨片区报名考生:①5月20日前户口不在本市的考生(享受市民待遇的考生除外);②户口在本市,但户口所在片区与报名点所在片区不一致的考生(不含科技中学、外国语学校的岛外统招和集美中学的统招应届毕业生)。

科技中学岛外班的统招应届毕业班学生和集美中学的统招生,在本校报名的,填报志愿时须在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普通生。第二批(含第二批)以后的志愿,考生可在户口所在片区或就读学校所在片区选择一个片区填报志愿(应具备走读条件)。

厦门外国语学校为六年一贯制学校,符合学校保送直升条件的,实行保送直升,未获保送的该校学生参加中考。

3.报名手续和办法:

今年全市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事务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

应届考生须备齐以下材料:①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②社会实践登记表;③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描述;④在初中就读4年以上的应届生要有“就学简历证明”;⑤非本市户口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或监护人(应附所携带子女的材料)的暂住证明;⑥到社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应持学籍所在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往届生还应提交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核)、英语口语测试及理化生实验考查的成绩证明和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各报名点应于考生报名时向考生及家长告知、解读中招相关政策。对于外地户籍考生,还应告知如下内容:①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招报名的有关规定,高招报名时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②因课程改革的实施,各省的教材有较大差异,高考考题也与我省不同,外省户籍考生选择在我市报名参加中招中考时须充分考虑以上因素,慎重选择报考。

报名点应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予报名。考生报名后,报名点要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各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2天内张榜公示报名考生名单,3天后向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名总人数并打印考生名册报区招生考试机构,后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

4.收费:根据厦价服[2004]94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今年省、市下达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详见《厦门市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以下简称《招生计划》)。

    (三)投档方式

招生投档按各批次各类学校的招生条件,根据考生的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和物理、化学、政治三科等级组合(以下简称“理化政等级组合”)以及投档分投档。

普通高中投档分设全市最低保底控制线。各批次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本批次招生计划扩大一定比例设定投档分批次控制线,同时设定理化政等级组合的类别,其中一类等级组合为AAA、AAB和ABB,其余等级组合形式于中考后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四)志愿设置及招生条件

考生志愿表共设4个批次。

除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空乘专业只录取第一批第一志愿外,各批次其他学校如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可招后续志愿。

第一批设8个志愿。

招生类别:省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生、厦门二中普通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五缘学村的建设和发展的要求);五年制高职和在厦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招生范围: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师范类五年制高职面向全市招生;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在厦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按《招生计划》划定的片区招生;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翔安一中、松柏中学、湖滨中学、厦门十中、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等九所一级达标校在面向学校所在地片区招生的同时,每校向其他两个片区共招10名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考生。厦门二中在面向思明和湖里片区招生的同时,向其他两个片区招收90名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考生。

招生条件:

1.省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生的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6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投档分达到该批次普高的统一控制线,理化政等级组合达到一类等级。在此前提下,按以下顺序对未出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直到完成招生计划:理化政等级组合为AAB以上(含AAB)的考生,‚理化政等级组合为ABB的考生。

2.厦门二中的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6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投档分达到该批次普高的统一控制线,理化政等级组合必须达到二类等级。在此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理化政等级组合达到三类等级,投档分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最低控制线(要求面试的专业须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在此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4.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经专业测试合格者,投档分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在此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在厦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在此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若本批次普高学校投档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该批次统一控制线下5分以内,按以下顺序对未出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理化政等级组合为AAB以上(含AAB)的考生,‚理化政等级组合为ABB的考生。若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依上述做法以5分一档降分投档,但降分幅度最多不超过40分。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一定的原则,从尚未出档且投档分超过该校最低投档分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本批次五年制高职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类学校若招不满,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三批继续录取,不征求志愿。

同安一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共20名。考生在特长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前提下,其投档分可降至该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20分,理化政等级组合可降至二类等级(若特长生招不满,剩余名额调整到普通生)。厦门六中招收若干名艺术特长生,考生在特长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前提下,其投档分可降至该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15分。两校的特长测试须于5月20日前完成,并于6月1日前将特长测试合格名单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含电子版)。

厦门六中艺术班考生的志愿填报按该生初一年入学时考生家长和学校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履行。

第二批设8个志愿。

招生类别:省一级达标校择校生、双十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学生。

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含在本市就读的外地户口考生)。

招生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6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理化政等级组合达到二类等级,择校生投档分在该校普通生第一批的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双十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投档分在双十中学普通生第一批的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内。在此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校生的录取遵从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原则。

双十中学应为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的学生建立专门学籍。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的学生与普通高中班不得互转。

第三批设10个志愿。

招生类别:省二、三级达标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普通生;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在厦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第一批剩余指标;在厦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范围:按《招生计划》划定的片区和指标招生。

招生条件:①省二、三级达标普高普通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投档分达到招生学校所在片区二、三级达标普高的最低控制线,理化政等级组合达到二类等级,在此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②一般普高(含民办普高):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投档分达到招生学校所在片区一般普高(含民办普高)的最低控制线,理化政等级组合达到三类等级。在此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③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在厦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条件同第一批。④在厦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在此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若本批次普高学校投档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该批次控制线下5分内,对未出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直至完成剩余的招生计划;若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依上述做法以5分一档降分投档,但降分幅度最多不超过40分,且不低于全市最低保底控制线。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一定的原则,从尚未出档且投档分超过该校最低投档分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第四批设10个志愿。

招生类别:省二、三级达标普高择校生;在厦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剩余指标;厦门本市的非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厦门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所划片区。

招生条件:①省二、三级达标普高择校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理化政等级组合达到三类等级,投档分在该校普通生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在此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校生遵从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原则;③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在此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五)志愿填报

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中旬。考生应根据自己报名点所在片区按《招生计划》划定的招生片区选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所有考生应在所报的所有志愿中至少填报两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

考生应于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志愿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各报名点务必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工作,要准确、详细地把志愿填报办法告知考生及家长,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

填报志愿时,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认真填好试填表。考生于规定时间从市招生考试中心网站下载志愿校验程序,将试填表的志愿录入,由志愿校验程序对考生所填志愿批次的正确性及是否至少填报两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志愿进行有限校验,若校验获得通过,须用志愿填报专用纸张进行激光打印,打印完成后由考生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于规定时间上交报名点。报名点应为没有相应设备的考生提供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考生上交的志愿打印表由报名点加盖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内上交考区密封后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志愿信息录入。

(六)关于免试破格录取

普通高中普通生继续实行特殊学生免试破格录取。对于在综合素质评价总评6个维度的某一维度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又符合招生学校要求的学生可破格录取。破格录取考生的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普通生招生总指标数的1.5%以内(占用该校招生计划指标)。学校应在4月25日前,将本校破格录取方案(含条件、类别及相关要求和具体事项)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和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网站以及学校的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限报一所),经原毕业学校推荐,可直接向报考学校教务处索取报名表,或从招生学校网站下载,考生据实填报后连同综合成长记录袋交招生学校审核。普通高中应在规定的招生片区内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成长综合记录情况对这类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包括必要的特长潜能测评)。各校应于5月25日前将拟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类别及理由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于5月30日前同时在前述三个网站及毕业生所在校公示。公示后,招生学校应于6月5日前在上述三个网站公布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及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书面通知考生原毕业学校。破格录取的考生参加中招报名后免于参加中考。

(七)关于双十中学和集美中学面向我省其他地市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08年双十中学面向我省其他地市招收60名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学生;集美中学面向我省其他地市招收50名学生。户籍和学籍均在我省其他地市2008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上述两校,但不能兼报。户籍和学籍不在本市但符合我市2008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若已报考上述两校之一的,不得再参加2008年面向本市考生的招生录取。

两校的报名、考务、录取等具体工作由学校组织。两校应于6月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含电子版),经核准后录取。

  (八)考核和体检

  1. 报名表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填写(借读生由接受其借读的学校填写),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

2.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前教育、烹饪、食品等专业对乙肝表面抗原有特殊要求,填报上述专业的考生需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化验肝功,并将检验结果与考生志愿表同时上交报名点,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所填相关专业志愿无效。其他没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不要求进行体检。

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若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3. 除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对有独立生活、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4. 经市教育局批准参加省级及以上有关比赛而未能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由学生和原毕业学校及拟录取校申请,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可免试升入普高或中等职业学校。   

5. 各类招生学校在录取审核后,报市招生考试中心核准,由录取学校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一经录取,其初中毕业证书即加盖录取章。

(九)关于照顾录取

1.报考师范类、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参照即将下达的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执行。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录取照顾对象及办法如下:

(1)享受“5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是:①2006-2007、2007-2008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及我市中学生参加省运会的获奖项目;②2006-2007、2007-2008学年在下列项目中获市级第一名(含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演讲比赛、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的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大赛(仅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及机器人竞赛、学科竞赛(仅限2007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2007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2008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全国初中化学素质与实验能力竞赛)。音乐、科技创新、美术类包括二人合作项目。③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④户口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籍)、少数民族考生,持台胞证的考生;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中所列的几种留学人员子女: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的;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

(2)享受“10分照顾,优先录取”的考生是:因公牺牲军人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3)享受“20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是:①烈士子女;②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是:①2006—2007、2007—2008学年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②现役军人子女。

(5)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按厦府办〔1998〕078号文和厦府办〔2000〕226号文执行。

  上述照顾对象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其参加的比赛均应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省运会除外)。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

  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区招生考试机构。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应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并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于6月5日前上传市招生考试中心。

(十)录取

全市高中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各校各专业的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和等级组合标准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招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报名、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具体工作由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中招相关业务工作,各校也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配备人员开展工作。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中,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自行印发(含网上发布)招生推荐表或协议书等(向外地区招生除外);不得向毕业生所在校索取考生及家长的有关信息;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含择校费、学费)吸引考生;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办实验班的名义招揽生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更改志愿。职业类学校招生中,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不得向本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得收集、统计、散布学生填报志愿的相关信息,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要严格执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将招生录取工作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凡违反《规定》及本《意见》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各级文明学校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阳光招生”。纪检监察、教育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有效监督,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全程监控。招生监察工作由招委会监察组负责,区招生部门也应配有监察人员。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学校有关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法制观念,净化招生环境。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制度,严守“六不准”招生纪律,加强考场管理力度,规范操作程序,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意见》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  中招工作  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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